九江市濂溪区退役军人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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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7-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质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承训机构的范围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类型。

二、申报条件

申请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获取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开展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了学校培养和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三、申报程序

(一)各承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向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承担培训任务;

(二)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调研核查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初步筛选,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评审组进行评估论证,最后研究确定承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结果。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申报原则

(一)承训机构申报

1.坚持“动态管理,择优淘劣”原则。各设区市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承训机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培训资金余额全额拨付:一是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二是往年退役军人学员参训人数较多、培训质量较好,招生规范、培训针对性强、培训效果好的;三是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健全的;四是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的。

对招生困难或招不到退役军人学员的,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业率低的,存在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的承训机构,各设区市要暂停或取消其承训机构申报资格,并在拨付教育培训经费余额中作相应扣除。

2.坚持“优化布局、优质优选”的原则。各设区市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需求专业情况,优化布局,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严格筛选,推荐一批优秀的承训机构。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地要公开承训机构申报政策,严格遴选标准,规范申报程序,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或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承训机构评估论证,保证承训机构质量。

(二)培训专业申报

各承训机构要针对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区域产业特点,设置能够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专长、就业发展前景好、待遇优厚、岗位尊崇感较强、受退役军人欢迎的培训专业,并结合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每个承训机构的申报专业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设区市须提供正式文件。

承训机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承诺书,并附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在承训机构的入口审核和承训期间的管理上承担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要严把审核关,坚持“优质优选” “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各设区市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知晓申报事宜,鼓励适合退役军人从业特点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申报。

(三)各设区市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邮箱 : zb199019@qq.com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

申请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docx


                                  信息来源: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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